不滿訴訟結果跟蹤偷拍法官違紀違法行為 湖南地產商被判囚4年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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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陽市的地產商吳正戈早前自費聘請私家偵探,跟蹤偷拍舉報多名法官違紀違法,最終更連時任市委書記馬勇都間接因此落馬。惟吳正戈同樣亦因此官非纏身,近日終在常德市安鄉縣法院被一審宣判,其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私隱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及罰款3萬元(人民幣.下同),該名私定偵探亦判囚3年及罰款3萬元。

據檢方指控,吳正戈因不滿益陽中院、赫山區法院對其公司涉及的民事訴訟所作出的裁判,遂於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間,聘請私家偵探,在車輛底盤上秘密安裝GPS定位裝置,多次跟蹤偷拍益陽中院、赫山區法院多名法官及其家人。此外,吳正戈亦被指控騙取貸款,涉及金額達5000萬元人民幣。

吳正戈跟蹤偷拍王茂華與美女出遊。(微博)
吳正戈最終因侵犯公民個人私隱等罪名被判囚。(安鄉縣人民法院官網)

吳正戈事後將所得的照片及影片向傳媒曝光並作出舉報,最終驚動益陽市紀委和益陽中院成立聯合調查組。赫山區法院副院長王茂華、院長謝德清結果因牽涉馬勇的干預司法系列腐敗案而受查落馬,赫山區法院行政庭長曹德欽則被免職。

吳正戈的辯護律師曾表示,吳正戈在2014年時曾向地方及省市的領導舉報益陽法院有司法腐敗問題,但全部都石沈大海,又或被要求提供更詳細具體的證據,以致他「從此就幹起了紀委的活」。

判決書表明公民在檢舉搜集證據時,必須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方式進行。(資料圖片)

對於有聲音認為領導幹部違紀違法的資料,是否應不屬於公民個人私隱範圍,乃至於以跟蹤偷拍等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合法,公民應如何監督領導幹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認為,不論目的如何,只要是跟蹤偷拍就構成侵犯公民個人私隱,即屬違法,以非法手段收集的的證據,亦不會被視作合法有效的證據。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曉亮亦表示,公民有監督權和知情權,但為監督公務員而去打聽或者搜集的資料,需要具備「正當性」,包括手段的正當性、對象的正當性及用途的正當性。

安鄉縣法院的判決書更表明,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檢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時公民的個人私隱安全亦受法律保護。公民在檢舉搜集證據時,必須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方式進行,不得通過偷拍、秘密跟蹤等非法手段來獲取資料和侵犯公民私隱。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