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打獵誤將朋友當野豬擊斃 福建男被判囚19個月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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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平人陳某去年與朋友上山打獵,卻誤將樹叢中的朋友當成野豬擊斃。武平縣人民法院7日披露,該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判決被告人陳某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2017年12月9日中午,陳某與同村的陳某某各自攜帶土制獵槍、子彈等前往山上打獵。上山后,兩人分開各自尋找獵物。當天18時許,陳某在樹上蹲守時發現樹下有動靜,以為是獵物便開槍射擊,卻聽到一聲慘叫,上前察看發現,躺在地上中彈的竟然是陳某某。

陳某當即背著陳某某下山,因路況不好及負重不便,行走一段後,陳某將陳某某放下並下山求救。隨後,他回家通知了妻子,並打110電話報警後返回打獵現場的山腳下等候公安民警。後陳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12月21日,陳某的妻子劉某代陳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和解協定,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351600元人民幣,並獲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現實社會危害性,遂作出前述判決。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