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4名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罪犯被執行死刑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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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四川廣安、貴州銅仁、雲南大理和紅河4地中院,周三(28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分別對4名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執行死刑。
最高法指出,上述4名罪犯的判決結果,充分體現法院對此類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的態度;人民法院將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性侵、殘害女童、把校園學生為犯罪目標、為報復社會而傷害無辜兒童者,都堅決依法從重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稱,4名罪犯的判決結果,充分體現法院對此類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的態度。(資料圖片)

4名被執行死刑者分別為:強姦未成年人的罪犯陳玉章、潘永貴,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雲,以及故意殺害2名兒童的罪犯楊勝松。上述4名罪犯犯罪性質和情節都極其惡劣,後果極為嚴重:

罪犯陳玉章利用教師身份和便利條件對女學生進行性侵,被害女生多達14名,其中13人是幼女,其中多名幼女被姦淫多次,有的甚至多達數十次。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極大摧殘。
罪犯潘永貴是累犯,夥同他人專門針對在校女生進行性侵,造成被害女生跳樓、懷孕等嚴重後果。此外,潘永貴還實施攔路搶劫學生、多次盜竊、非法拘禁等犯罪。
罪犯徐川雲將路遇的10歲李姓女童誘騙至偏僻處,多次對李童實施姦淫,其後將對方殺害。
罪犯楊勝松對事實婚姻對象陳姓女子屢施家暴,後用磚頭將離家躲避的兩名13歲、4歲兒子打死。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指出,人民法院歷來對未成年人權益給予特殊保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尤其是對利用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性侵、殘害女童、把校園學生為犯罪目標、為報復社會而傷害無辜兒童者,都堅決依法從重懲處。對於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者,堅決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