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要求離婚】幼稚園門前埋伏割喉殺妻 廣西漢判死今伏法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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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廣西柳州中院在周四(24日)上午對兩名死刑判決犯人張朝波及譚明正行刑。
其中犯下故意殺人罪的張朝波不滿妻子要求離婚,遂持刀在幼稚園門口埋伏,待妻子前來接送女兒期間,瘋狂以尖刀狂捅並割喉,致其當場死亡。

張朝波埋伏在幼稚園門前,待妻子前來接送女兒期間,瘋狂以尖刀狂捅並割喉,致其當場死亡。(網上圖片)

現年44歲的張朝波與妻子在2011年6月結婚,在2015年8月因感情糾紛而分居,後者更要求離婚。事發在2016年10月14日下午6時許,不滿要離婚的張朝波事先在雜貨店購買一把不銹鋼尖刀,並用砂紙打磨鋒利,然後就來到當地一間幼稚園門前,等待要來接送女兒的妻子。

張朝波先是與妻子發生爭執,未幾就取出尖刀朝其身上不停捅刺。妻子驚慌逃跑,但仍被追趕上,胸、腹部被連捅數刀,倒地不起。張朝波未有停手,轉而割向妻子頸部。張朝波一度有離開現場,但隨即又再折返,並向妻子頸部猛割致命一刀,致其當場死亡。

張朝波一度離開,其後再折返朝妻子頸部猛割致命一刀。(網上圖片)

最高法經覆核認為,張朝波預謀殺人,事先購買尖刀並打磨鋒利,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場所當眾行兇,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另一名死刑判決犯人分手後殺女友父親再分屍

至於犯下故意殺人罪及爆炸罪的35歲男子譚明正,其事前與59歲男子黃X生的女兒相戀,後來黃X生女兒提出分手,並拒絕再與其見面。事發在2016年7月9日上午,譚明正攜帶尖刀到黃X生家中,要求代為致電與其女兒見面。黃X生拒絕,譚明正遷怒於黃X生,拒絕離開。

譚明正犯故意殺人罪及爆炸罪被判處死刑。(網上圖片)
譚明正引爆液態石油氣罐後發生大火,連累27歲的妓女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網上圖片)

及至下午4時許,譚明正趁黃X生不備,持尖刀猛砍及捅刺其頭部、腰腹部,殺人後更用尖刀及電動砂輪機將其肢解。當晚10時許,譚明正外出並帶回一名27歲女子,在黃X生家中嫖妓。黃X生家屬發現黃X生失聯,於翌日晚上7時許報警求助。但當譚明正發現警方及黃X生家屬在門外後,就持刀自傷並點燃液態石油氣罐,引發爆炸和火災,結果導致妓女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