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要吧】青海設「月經假」 月經過多或經痛可休兩日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近日,青海修改女性勞工保障條例,因月經過多或經痛的話,可給予一至兩天假期,又修改了有關產假後復工的規定等方面。

青海修改女性勞工保障條例,因月經過多或經痛的話,可給予一至兩天假期。(示意圖/資料圖片)

青海省政府修改《青海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的部分條款,其中在有關流產方面,「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包括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給予產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懷孕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二天;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給予正常產假九十天」。

在有關產假後復工方面,「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勞動後,應准許經一至二周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勞動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本單位職工患病的規定辦理」。

而在有關月經方面,「因月經過多或痛經確實不能堅持勞動的,給予公假一至二天」。

據悉,內地多地已規定,患有重度經痛及月經過多的女員工可獲一至兩天假期,其中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廣東、陝西、山西等多個省市。

(《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