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暴雨】最後一具遺體尋獲 11名失蹤工人證實全部遇難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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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夜間,深圳出現暴雨並引發洪水,16名正在福田區和羅湖區三處不同河道清淤作業的工作人員被暴雨形成的洪水卷走,其中5人獲救,11人失蹤。經過兩天搜救,截至周六(13日)下午1時,11名失蹤工人證實全部遇難。
其中,福田區香蜜湖街道受災點3人死亡,羅湖區黃貝街道受災點5人死亡,羅湖區桂園街道受災點3人死亡。事件搜救工作結束,相關善後和調查工作仍在進行。

事發後,深圳出動救援隊搜索被洪水沖走的工人。(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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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夏季經常會受到颱風和暴雨的影響,但去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過境深圳時,曾造成一萬多棵樹木倒塌,卻並未造成一例人員死亡,相比之下,這次強降雨只持續了5個小時,卻造成重大傷亡。有人質疑深圳為何能抵抗大颱風卻擋不住雷陣雨。

對此,深圳市羅湖區副區長范德繁表示,工作人員在暗渠進行清淤,暗渠本來就是城市洩洪排水的重要通道,多條水道的雨水會同時排向此處,因此,積水上漲的速度在地表上難以看到。「各方的雨水匯集到一起,(水位)瞬間從一米上升到了四米,所以這個作業人員沒有來得及撤離,有預警,但是確實是暴雨來的太快了。」

此外,福田區12日曾召開事故新聞發布會。據負責人介紹,事故前,福田區政府已及時發布天氣預警資訊,但該施工單位存在僥倖心理,麻痹大意,沒有充分估計到這次降雨強度遠遠超過預期。事故結論調查認定清楚後,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置。該區所有在建水務工程項目全面停工,進行檢查整改。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上月28日通過《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即日起,颱風、暴雨期間,不按規定停工、停課將受處罰。(資料圖片)

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上月28日也通過了《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當中規定,受颱風、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威脅的地區,未按照規定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另有報道稱,深圳市是第一個進行巨災保險試點的城市,深圳市民政局與5家承保機構去年年底曾共同簽署了《2019年度深圳市巨災保險協議書》,救助對象覆蓋到當災害發生時處於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遊、務工、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等人員。

而按照深圳巨災保險條款,因暴雨等巨災情況導致人員死亡事件,每人將賠付限額25萬元(人民幣,下同),親屬安置每人賠付限額2萬元。深圳銀保監局初步估算,此次暴雨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最高可能賠付將近300萬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