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國家市監局擬規定網店禁刪差評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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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質網店未來將不能再靠刪除差評「洗白」!國家市監總局在周二(30日)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表明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的差評,交易平台的經營者亦不得刪除消費者的評價。

據意見稿第15條訂明,網絡交易的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訊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對於評價方面,「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至於在第31條,網絡交易平台的經營者亦「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平台內經營者進行公開評價的途徑」,同時「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平台內經營者的評價」。

此外,《辦法》亦訂明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後,權益受《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等有法規保護;平台經營者要報送交易經營者的身份等資料,執法機構要求提供交易資料時,亦要予以協助、配合,不得隱瞞、推諉、阻撓、拒絕。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