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處罰】地震避難期間入屋盜竊傷人 四川漢犯搶劫罪囚5年半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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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賓「長寧6.17」地震期間,珙縣一名王姓男子趁他人外出露宿避災期間,潛入私人住宅盜竊,被屋主發現後打傷對方逃離現場。
王男其後被抓拿歸案。至本月12日,四川珙縣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以搶劫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庭審現場。(網上圖片)

案情回顧:路過災區起賊心 拾磚打人逃逸

6月17日晚,四川長寧縣雙河發生發生6級地震,珙縣巡場鎮受災嚴重,當地居民周某某因災出門避難,慌亂中忘鎖房門。18日,被告人王男路過此處,見居民樓房屋周圍受災嚴重,屋內無人居住,遂決意盜竊,於周某某家的卧室內盜得現金若干、金項鍊等物。

就在王男準備逃離時,被返回家中取衣物的周某某發現。後者見狀遂報警,並攔住王男不讓其離開。為擺脱周某某的抓捕,王男拿起過道內一洗臉盆打擊周的頭部,見對方仍不放手後又撿拾地上的磚頭打人。周某某為避開磚頭被迫放手,王男趁機逃離現場。經鑒定,周某某頭部傷情屬於輕微傷。

王男入屋盜竊被屋主發現。(影片截圖)

法官:從重處罰震懾潛在犯罪分子

當地法院經審理認為,王男入户盜竊他人財物,被失主抓獲後,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承辦法官並釋法稱,王男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其行為已嚴重侵犯了災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給災區人民造成了恐慌,擾亂了災區社會治安和穩定,嚴重影響了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情節惡劣。因此對王男酌情從重處罰,旨在震懾潛在的犯罪分子,預防類似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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