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原副省繆瑞林受賄案一審判囚10年半

撰文: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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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審開庭三個多月後,江蘇省原副省長繆瑞林受賄案一審宣判。

今天(19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原副省長繆瑞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繆瑞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人民幣;對繆瑞林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繆瑞林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微博@檢察日報)

經審理查明,繆瑞林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與個人在企業項目審批、獲取貸款、工程項目承攬、費用結算及親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0萬餘元。

法院認為,繆瑞林的上述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8月7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繆瑞林受賄一案。時隔三個多月,終於一審判決。

繆瑞林在2018年11月15日被查,中紀委4月28日宣布對其涉嚴重違紀違法進行立案調查,並對其進行「雙開」處分。

經梳理發現,在「雙開」通報中,被指「參加全國兩會期間嚴重破壞會風會紀」的,繆瑞林還是第一人。

資料顯示,現年55歲的繆瑞林是江蘇本土官員,先是在江蘇農林系統任職,後被空降至蘇北的宿遷市,官至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後繆瑞林於2013年重返南京,任職江蘇副省長。2013年10月,時任南京市長季建業落馬,兩個月後,繆瑞林調任南京「補位」出任代市長。

據了解,除了季建業,繆瑞林與江蘇官場落馬的楊衛澤、仇和均有交集。

2011年至2015年,楊衛澤任職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彼時,2013年至2016年,繆瑞林擔任江蘇省副省長,南京市委副書記,南京市長。

而楊衛澤在2015年被宣布落馬,同年因受賄被雙開。 2016年12月14日楊衛澤以受賄罪獲刑12年6個月。

2002年至2006年,繆瑞林任職宿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彼時,仇和正擔任宿遷市委書記、宿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3月,已調任雲南擔任省委副書記的仇和被中紀委宣布落馬。同年,中紀委稱,仇和利用職務便利在官員選拔任用為他人謀取利益。

曾有媒體報道,在接受採訪時,繆瑞林就曾主動透露,自己在省級機關工作時就與仇和相識,到宿遷工作也與仇和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