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醫疑犯一週內被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央視:正義提速及時打擊犯罪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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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民航總醫院12月24日發生患者家屬殺醫慘案,官方30日發布消息稱,經偵查終結,疑犯孫文斌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已依法受理此案,並開展審查工作。
對於案件發生不到1周即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引發一些民眾疑惑,認為案件辦理「有點快了」。對此,官媒央視今天(31日)刊登「熱評」文章稱,這種想法過慮了,公安機關用從快辦案回應社會關切,快並不違背法律,辦案快還是慢,決定因素是案情。

近年來,中國頻繁出現醫生被患者惡性傷害事件,背後原因受矚。(新華社)

央視文章指出,孫文斌的暴行舉國震驚、全民憤怒,他的最終命運不難判斷,但在法治社會,一個人哪怕十惡不赦,讓其付出代價仍需經正當程序,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死刑覆核、執行,這些法律程序一個都不能少。

文章指,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偵查階段對疑犯羈押期限的上限,一般為逮捕後2個月,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疑犯被羈押的案件,應在法定期限內偵查終結。但法律並未規定,亦不可能規定偵查終結的下限——一個案件本來3天可查清,非規定5天才能偵查終結,豈不荒唐?從及時打擊犯罪角度,司法機關應在依法前提下從快辦理。

民航總醫院急診搶救室外有保安把守。(新京報)

指案情相對清晰 1周內收集證據可實現

文章進一步指,本案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但案情並不複雜,孫文斌的犯罪動機、行為、後果等都很清晰,這是案件得以從快辦理的前提。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66條規定,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符合以下條件: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文章認為,以本案相對清晰的案情,公安機關用將近一週收集滿足條件的證據,通過努力可以實現;可以預見,本案接下來的法律程序仍可能從快辦理;嚴格依法,切實保障疑犯、被吿人權益,在這樣的前提下,正義提速正是公眾期待的。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