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廣東新規:於公共場所須戴口罩 不合作者可被處罰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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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散。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今日(26日)發布通告,決定即日起在廣東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不合作者將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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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在廣東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實施範圍包括: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出租車);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通告指,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通告續指,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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