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腐被指「生活放縱」 青海女廳官王麗被移送起訴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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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中國檢察網通報,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王麗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王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9年9月4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王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2月21日,青海省紀委監委再次通報,對王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官方通報稱,王麗生活放縱甘於被「圍獵」。(微博)

據稱,王麗在擔任原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背棄職責,政治上不盡責、不擔責,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搞迷信活動;作風上自行其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工作上無視組織原則,濫權妄為,給國有資產造成鉅額損失;生活上自我放縱,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甘於被「圍獵」;經濟上貪慾膨脹,違規將國有資金挪作他用,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青海省紀委監委稱,王麗的行為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

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麗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資料顯示,王麗,女,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河間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9年10月參加工作,第一份工作就是「中國人民銀行西寧分行幹部」,當時她尚未到17歲。

1997年12月30日,西寧市商業銀行成立,35歲的王麗調任該行任副行長,後任常務副行長;2005年9月,升任西寧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兩年後同時擔任該行董事長。

2008年11月,原銀監會批准西寧市商業銀行改名為「青海銀行」,王麗擔任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直到2018年7月卸任。

2018年7月,王麗調任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巡視員、副主任,4個月後,調任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正廳級),直至2019年9月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