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缺席」疫情防控,應急管理部到底管什麼?

撰文: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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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個月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中國從瘋狂爆發至今趨於平穩,前期因為政府公布信息不夠及時以及援助武漢物資分配出現混亂,中國衛健委以及武漢紅十字會曾被輿論推上風口浪尖,飽受批評。

現在,隨着全國復工復產,中國戰「疫」進入下半場,一直沒什麼存在感、幾乎被人遺忘的中國應急管理部官員,近期偶有出現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這讓輿論「忽然發現」,為什麼在中國最危急的時間段,似乎最應該出現的應急管理部卻沒有存在感?

2019年 9月27日,中國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工程應急救援中心在中國安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掛牌成立,部長王玉普繼續「失蹤」,中國國務委員王勇出席。(新華社)

新部門和其「隱身」部長

中國應急管理部是2018年3月中國進行黨政機構改革時成立的部門。其黨組書記兼副部長為黃明、部長兼黨組副書記為王玉普。

自成立以來,應急管理部不僅在媒體和中國民眾的感知中一直沒什麼存在感。更離奇的是,該部自成立以來,幾乎所有重要的會議和考察都是由負責黨務的黨組書記黃明出面。本應該負責具體事務的部長王玉普,除了2018年4月16日曾出現在應急管理部的掛牌儀式上,以及幾次部門會議出席不發言,幾乎沒在其他公開場合出現過。包括2019年3月中國兩會期間的「部長通道」,2020年1月6日至7日的中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王玉普也接連缺席。

對於王玉普的不正常的「隱身」,外界曾有過各種猜測,比如因為此前在石油部門工作可能涉嫌貪腐,比如其身體有恙甚至可能患癌等等。但是不管是那種原因,對於一個似乎已經無法正常履職的部長來說,為何既未個人申請離職,也未有上級安排的接任者出現?

「缺席」中國疫情防控

上一個疑問尚未解惑,下一個疑問接踵而至。在中國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以及防控過程中,似乎應該正好對口的應急管理部看起來缺席了這一重要的歷史事件。

從武漢疫情爆發,負責募集募捐的是中國紅十字會以及其在疫情爆發地——湖北和武漢的紅十字會,負責醫療物資分配的是當地的衛健委和疫情防控指揮部。之後負責定期疫情通報的是中國國家衛健委和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引導復工復產的則是中國各地的地方政府。

剛剛從疫情中緩過神來的中國民眾不禁奇怪,那應急管理部到底管什麼?

日前,應急管理部就四川火災召開網絡會議。(應急管理部網站)

應急管理部到底管什麼?

翻看當初的機構改革文件可以發現,彼時的官方文件稱,「為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整合優化應急力量和資源……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方案表示「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

從上述信息可以了解到,中國應急管理部的成立初衷以及其「繼承」的原有政府機構職責中,涉及「公共安全體系」,但未涉及公共衛生安全。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從2月5日開始每天舉辦新聞發佈會,邀請不同的部門和機構出面,介紹和疫情相關的輿論關切。但是中國應急管理部在前期並未出現,後期出現的頻率也很小。公開信息檢索結果顯示,中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尚勇出席了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3月10日的新聞發佈會。應急管理部安全基礎司司長裴文田出席了3月12日的新聞發佈會。

2020年3月10日,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尚勇(右二)出席。(新華社)

3月10日的新聞發佈會現場有媒體記者提問「應急管理部是否計劃在今後的抗擊重大傳染病突發事件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在中國媒體和官員的對話語境中,這種表述等於直面質問:在疫情的防控過程中,中國應急管理部做了什麼?

對此,尚勇的回覆是「我們也注意到,網上有一些對應急管理部職能的關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稱突發事件分四類,即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尚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明確,中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央「三定」規定明確的職能定位,應急管理部負責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

由此可以認為,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是中國應急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屬於「傳染病防治」範疇,主要職責部門是衛生行政部門,即前文提及的國家衛建委。

儘管如此,應急管理部也並非可以置身事外。根據對法律法規的梳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主要職責為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按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主要包括在職責監管範圍內組織、協調物資的生產與供應,保障物資儲備、開展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以及做好信息通報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作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其自身的「職責範圍」主要是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一旦行政機關「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這就要求應急管理部門在採取相應的措施時,仍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採取應急措施,守好法律「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