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京報》社長戴自更被提公訴 被控受賄且數額特別巨大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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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傳媒《新京報》的前任社長戴自更涉嫌受賄罪一案,日前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件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據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戴自更於2006年至2019年5月期間,利用其先後擔任新京報社社長、總編輯,北京新京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派博在線(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山水從容傳媒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