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斂財買假結婚證騙戶籍 四川活佛遭廢除名號及撤銷政協資格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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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四川省委統戰部微信公號「同心四川」消息,原甘孜州色達縣色拉寺活佛單交因非法斂財及購買偽造結婚證騙取成都戶籍等事由,遭廢除活佛名號及撤銷縣政協委員資格。

原甘孜州色達縣色拉寺活佛單交(按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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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單交現年33歲,原法名色拉陽智‧洛桑丹比卓美,原甘孜州色達縣色拉寺活佛。單交長期熱衷於非法斂財,觸犯國法、違背教規、生活腐化,2013年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9年7月單交因購買偽造結婚證騙取成都戶籍,被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等相關規定,單交被撤銷色達縣政協委員資格,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廢除活佛名號。

四川省佛教協會13日發布聲明稱,單交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被判刑,嚴重損害了佛教界形象,被依法撤銷政協委員資格、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廢除活佛名號,對此表示擁護和支持。

聲明又稱,單交所做所為讓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感到憤慨,對單交處罰合法合規、順應民意,再次證明了法治社會沒有法外之地、沒有法外之人。希望廣大佛門弟子要愛國愛教、守法持戒,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維護國法尊嚴、維護佛教形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

2010年起,中國佛教協會開始製發藏傳佛教活佛證。(網絡圖片)

2007年起內地對活佛管理作明確規定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制度,產生於13世紀,形成了一整套嚴密的宗教儀軌和制度。歷代中央政府均對活佛轉世進行規範化、法制化管理。例如清朝乾隆皇帝頒布《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對活佛轉世做出詳細規定,並施行金瓶掣籤制度。

2007年7月,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對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的原則、具備的條件、履行的申請報批手續、轉世靈童認定後的報批備案手續、佛教團體的職責,以及活佛證書的頒發和活佛的培養教育等作出明確規定。2010年,中國佛教協會開始製發藏傳佛教活佛證,絕大多數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認定,經政府批准的活佛都已經領到了證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