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9432萬 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一審獲刑14年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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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受賄案,對被告人云光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五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雲光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雲光中在遼寧省大連市中院庭審畫面。(中國央視新聞)

根據法院通報,雲光中斂財超9,400萬餘元人民幣,他「因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等被從輕處罰。雲光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資料顯示,雲光中,1960年6月生,內蒙古土左旗人。1977年10月,雲光中到內蒙古自治區土左旗公安局工作,自此開啟仕途。雲光中在內蒙古工作42年,歷任烏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滿洲裏市委副書記、市長,滿洲裏市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市長、市委書記等。2014年1月,雲光中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16年11月躋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兼任呼和浩特市委書記。

2019年6月11日,雲光中在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任上被查。

自2020年以來,內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敗問題備受外界關注。

今年2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召開自治區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內蒙古當地媒體稱,此舉是「針對雲光中、白向群、邢雲、雲公民等腐敗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

梳理發現,雲光中、白向群、邢雲都是在大連市中院獲刑的,且三人都曾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問題,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白向群在內蒙古工作多年,官至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19年10月,因斂財8,515萬餘元,被判16年。

201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被查。2019年12月,因斂財4.49億餘元,被判死緩,且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目前,上述四個「老虎」中,僅雲公民尚未獲刑。

雲公民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副省長,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等。

2019年10月24日,已經退休6年的雲公民再度出現在公眾視野。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稱,雲公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0月13日,中國最高檢發佈消息,雲公民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雲公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