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復星董事長「報喜」輝瑞疫苗進度 遭疑違規披露信息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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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製藥公司輝瑞(Pfizer)和德國生物新技術公司(BioNTech)合作研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苗,早前官方宣布其有效率超過9成。
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11月9日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上表示,輝瑞和BioNTech是復星的全球研發合作夥伴,並透露其合作研發的mRNA疫苗有效率高達90%。惟外界發現,復星醫藥電話會議對外公布上述疫苗研發進展的時間是11月10日,遲於郭廣昌在個人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時間,因此有自媒體質疑郭廣昌涉嫌違規進行進行信息披露。

郭廣昌通過其個人微信公眾號發文提前透露新冠疫苗研發進度,被指違規披露信息。(微信截圖)

據悉,11月9日,郭廣昌通過其個人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稱:復星新冠疫苗在全球的研發合作夥伴BioNTech和輝瑞宣布,根據三期臨床試驗的初步分析數據,這次兩間公司合作研發的mRNA疫苗有效性超90%,而普通流感疫苗只有70%左右的有效性,遠超此前預期,更遠遠高於FDA要求的50%以上即可獲批上市的標準。

內媒《科創板日報》則報道,11月10日,BioNTech中國合作方復星醫藥召開電話會議,表示將推進BNT162b2在中國上市。復星醫藥高級副總裁、全球研發中心總裁兼首席醫學官回愛民在會上表示:「中國上市的疫苗一定是BNT162b2,而不是BNT162b1,這是全球化的一個疫苗。」

由於復星醫藥電話會議對外公布的時間,遲於郭廣昌在個人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時間。 自媒體《雪山財經》質疑,郭廣昌涉嫌違規進行信息披露。

在內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媒體發布。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微信圖片)

對於郭廣昌被指涉嫌違規進行信息披露,復星醫藥11月11日回應稱,經比照確認,郭廣昌11月9日在個人公眾號「廣昌看世界」里發布的內容均為轉述國內外媒體當時已經公開報道的信息,「BioNTech的mRNA疫苗有效率高達90%」為復星的海外合作方BioNtech和輝瑞公開發布的數據。「廣昌看世界」相關文章內容不存在未經披露的內幕信息,不存在違規問題。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