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導師行為準則 列明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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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年多次發生研究生不堪導師壓迫而輕生事件,研究生與導師關係引起社會關注。教育部在周三(11日)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表明是要劃定基本底線,完善導師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導師崗位職責,其中準則的第八項列明要「構建和諧師生關係」,「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通知表示,有個別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師德失範等問題,該準則是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的基本規範。準則第一項是要堅持正確思想引領,並列明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更不得有違背中共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中共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

準則要求研究生導師要精心盡力投入指導研究生。(中新社)

準則第二項至第四項是研究生導師在選擇、指導研究生時的應有做法,分別是科學公正參與招生、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則是要求研究生導師要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及嚴格經費使用管理。

至於備受矚目的第八項「構建和諧師生關係」,準則列明研究生導師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人文關懷,關注研究生學業、就業壓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同時「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