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確界定管理各區域 「首都功能核心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0萬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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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印發試行通知,精確界定「首都功能核心區」、「北京城市副中心」等眾多區域的管理幅度、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及社區居委會數量佔比等。
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區」的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不超過10萬人。北京將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地區辦事處向街道辦事處轉制,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

通知指出,制定標準主要是為規範北京市街道辦事處設立工作,優化調整街道規模,適應超大城市精細化管理需要。該標準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充分考慮地域面積、人口規模、人文歷史、街區功能、居民認同等因素,對接分區規劃和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布局,並保持相對穩定。同時,該標準完善和規範街道對農業戶籍人口的管理服務政策機制,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和日常管理的全人口、全區域覆蓋。對於加快推動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提升公共服務效能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最受關注的人口問題,通知列明,首都功能核心區,包括東城區和西城區,街道辦事處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首都功能核心區之外的中心城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包括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通州區,街道辦事處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5萬人。其他區域,包括門頭溝區、房山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街道辦事處轄區面積一般不小於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於3萬人。

按照標準,原則上首都功能核心區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0萬人,除此之外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常住人口不超過15萬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