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漢駕車撞傷女子 因擔心遭索賠竟將其丟棄5公里外公路邊致死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3年前,四川安岳縣一名男子駕駛電動三輪車時撞傷一名女子後,因擔心需賠償,竟將傷者丟棄在距事發現場5公里外的公路邊。直到約6個小時後女子被其他人發現並報警,才被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涉案男子因犯故意殺人罪,經二審改判減少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後再上訴。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的裁判文書,法院駁回了其申訴。

事發後唐某將傷者丟棄的地方。(《紅星新聞》)

據內媒報道,2018年1月9日早上7時多,時年62歲、無駕駛證的唐某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時將女子石某撞傷,致使石某當場昏迷。事故發生後,唐某將石某扶上車,拖至附近公路邊的電線桿處,並將石某放置於電線桿旁。

隨後,唐某向同村村民借了300元人民幣,將錢放於石某身上。然而,因擔心石某及親屬要求自己賠償,以及怕被追究法律責任,他並未將石某送醫。當日下午1時30分許,經群眾發現並報案,石某才被送往醫院救治,後因搶救無效於同月18日死亡。

安岳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近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並求得刑事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2018年5月,安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此後,唐某提出上訴,認為原判定性為故意殺人罪不當,量刑過重。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唐某在肇事後將被害人遺棄的地點人員相對較多,有向同鄉借錢並試圖讓他人發現被害人的意願,主觀惡性不深。二審判決因此將刑期改判為5年。

二審判決後,唐某認為自己在這宗交通事故中沒有殺人動機和行為,應追究交通肇事罪,不應定為故意殺人罪。為此,不服判決的他向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重新核定其罪名。法院審查後,於2020年10月14日駁回其申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