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宿舍投毒案 被告毒殺室友 法院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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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宿舍投毒案周四(8月14日)二審宣判,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被告周立人的死刑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湘潭大學25歲研究生被投毒後器官衰竭身亡。(網絡圖片)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周立人為泄私憤,向宿舍內兩名室友共食的罐裝麥片內投放劇毒物質,致張某某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周立人因日常瑣事對室友不滿,利用所學專業知識,趁機投毒,意圖殺害兩名室友,周某某因未食用而幸免;在張某某毒發搶救期間,刻意隱瞞事實,延誤救治,終致張某某多器官系統功能衰竭身亡。

案發後,被告周立人試圖隱匿和銷毀重要物證掩蓋罪行、逃避懲罰,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2025年4月7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周立人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湘潭大學琴湖學生公寓。(澎湃新聞)

一審宣判後,周立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7月11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