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長撰文列舉AI「6大風險」 包括影響政治安全及大規模洩密
國家安全部部長陳一新近日在《中國網信》雜誌撰文指出,人工智能(AI)具有六大風險,包括系統性影響政治安全環境、大規模洩密風險等。
該文章題為《全面築牢人工智能安全屏障 推動人工智能健康有序發展》,指人工智能領域已成為全球科技競爭的主戰場、大國戰略博弈的新賽道,中國要加快構建人工智能安全風險防治體系,以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推動人工智能健康有序發展。
文中又列舉了人工智能發展帶來的六大風險挑戰。一是系統性影響政治安全環境,「各種敵對勢力和別有用心之人濫用深度偽造音視頻、AI生成圖文、智能水軍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低成本、批量化炮製政治謠言、傳播有害信息、煽動對立情緒,對我實施輿論戰、認知戰,直接威脅我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
二是顛覆性升級網絡攻防態勢。文章提到,以美國科技公司近期推出的「神話」(Claude Mythos)、「賽博」(GPT-5.5-Cyber)大模型為標誌,人工智能技術正顯著提升網絡漏洞挖掘、惡意軟件開發效率和武器化水平,網絡攻防進入漏洞工業化、攻防全自動、AI對AI的新階段。
文章指出,人工智能大幅拉低實施網絡攻擊的技術門檻與成本投入,對中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帶來嚴重風險隱患。
三是規模性放大竊密洩密風險。文中提到,「國內部分用戶安全意識不足,使用境外人工智能產品處理敏感信息和向境外輸出數據,造成境內數據大規模外洩」。
文章又稱,第四大風險是人工智能的壟斷性加劇科技發展失衡,「有關國家利用在人工智能基礎理論、模型架構、核心算力等方面積累的優勢,以『維護國家安全』之名,通過制定實體清單、實施技術管制、壟斷行業標準、建立閉源生態等手段,嚴格限制相關國家引進前沿技術設備、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割裂全球人工智能產業鏈、供應鏈,加劇全球智能產業發展失衡。」
第五大風險是結構性衝擊社會治理體系。人工智能高速發展突破了傳統技術治理框架,導致現有法律規範、倫理原則與治理機制在實踐中頻頻滯後,難以形成有效的制度約束和監管體系。
第六大風險是根本性變革軍事鬥爭形態。人工智能技術正在推動戰爭形態進入智能化時代,在美以伊衝突中,人工智能軍事化應用催生情報智能融合、決策智能輔助、目標智能識別、實戰智能支持、認知智能塑造,人工智能正在從戰場「輔助配角」變成「關鍵角色」。
文章提出,面對風險,中國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提升體系作戰合力、強化風險感知預警,建立完善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平台。
文章指,要加強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深化對人工智能發展態勢等重大問題的研究,科學研判新興技術帶來的潛在風險,準確把握相關規律、動向、趨勢,及時堵塞漏洞隱患,定期發佈安全風險防範指南,為行業企業、政府部門等各類主體提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