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栗戰書:將有效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 提高香港治理效能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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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早前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新華社報道,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自3月31日起施行。
在上述表決完成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發表講話指出,隨着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和實施,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將得到有效落實,香港治理效能將顯著提高,香港各種深層次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栗戰書說,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完善後的香港選舉制度,對選舉委員會進行重新建構並增加賦權,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建立健全有關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等,形成了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的民主選舉制度。

他表示,這些憲制性制度安排,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結合起來,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法治基礎和民意基礎,對於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和「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他強調,隨着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完善和實施,隨着「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有效貫徹,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將得到有效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將顯著提高,香港各種深層次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香港將實現長治久安,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