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18條便利措施 港澳居民可按非戶籍居民資格申請義務教育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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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3月31日),深圳市正式對外發布《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全文,涵蓋了港澳居民在深圳學習、就業、創業、生活四方面的18條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若干措施》中有不少措施是深圳在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措施基礎上提出創新,例如增強港澳籍學生獎學金、助學金支持力度、首次在深就業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按照有關人才政策享受相應待遇等。

深圳市正式對外發布《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全文,(深圳特區報)

《若干措施》中的學習方面的措施有6條,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赴深圳交流、義務教育便利、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港澳機構赴深圳辦學等。其中包括,為港澳籍考生中考報名資格審核提供便利;增強港澳籍學生獎學金、助學金支持力度,並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獎勵品學兼優的港澳籍學生;支持本深圳本市職業技術學校和培訓機構開展針對港澳青年的職業技能培訓等。

第2條:在深的港澳籍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按照《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執行,與非深戶籍學生同樣申請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學位,實行積分入學。在深就讀初中的港澳籍畢業生參加中考,與非深戶籍初中畢業生同等條件錄取。

就業方面的措施有3條,包括鼓勵深圳企業接收港澳學生來深實習見習就業,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學生及接收企業,按照有關政策予以補貼;允許首次在深圳就業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按照有關人才政策,享受相應待遇等。

深圳市正式對外發布《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全文,(深圳特區報)

創業方面的措施有4條,包括將在深圳創業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港澳居民納入自主創業人員範圍,享受現行各項創業補貼以及創業扶持政策;依托現有雙創示範基地、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孵化載體,培育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推動資源整合、要素整合、政策整合,實現港澳青年赴深圳創業基礎設施、制度保障、公共服務供給到位;設立支持港澳青年在深創業方面的基金,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以股權投資形式給予支持。

第3條:增強港澳籍學生獎學金、助學金支持力度,並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獎勵品學兼優的港澳籍學生。加大我市高校學生與港澳高校學生之間交流力度,並給予經費資助。

生活方面的措施有5條,主要涉及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打造綜合服務平台等。包括統籌安排一定的人才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給經有關部門認可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運營機構,解決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人才的住房困難問題;參照深圳居民標準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進一步完善在深就業和生活的港澳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持有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在市、區行政服務大廳設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務引導台」;在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平台設立港澳專欄等。

深圳市正式對外發布《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全文,(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