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港澳人士可憑證在內地接種 居住證與醫保申請方法一覽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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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昨日(6日)發布公告稱,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港澳人士,可憑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內地醫保參保憑證免費接種新冠疫苗。
到底港澳人士如何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參加內地醫保?需要符合甚麼條件?取得後可以享有與內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嗎?

港澳人士領取港澳居民居住證

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只要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根據本人意願就可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時,需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證有效期為5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民眾領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中新社)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資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資料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持有人可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多項便利,包括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等。

港澳人士參加內地醫保

為了保障在內地就業、居住、讀書的港澳台人士的社會保檢權益,人社局及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並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資料顯示,內地的社會保險體系由「五險」構成,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中新社)

根據《暫行辦法》,港澳台人士可經由多個渠道參保,其中在內地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依法參加「五險」,保費由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

而在內地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學生、在內地「靈活就業」(即臨時工或兼職)且持居住證,以及持居住證在內地居住但未就業的港澳台居民,就可按規分別參加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

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退休後就不需繳納保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則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國務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