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時遭撞破 廣西33歲漢猥褻並殺害11歲堂妹 遭判死刑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廣西一名33歲男子去年在鄰居親戚的住宅行竊時被其時年11歲的堂妹撞見後,將堂妹強行抱回家,對堂妹實施猥褻後將其殺害。近日,男子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綜合內媒《新京報》及《封面新聞》等報道指,涉案的33歲男子蔣某元與被害女童一家為同村鄰居,且女童為其堂妹。據桂林中院一審判決書,2020年5月10日,蔣某元到女童家行竊時被女童撞見,蔣某元害怕事情敗露,將女童強行抱至自家屋子內,掐頸部、捂口鼻直至女童停止掙扎,蔣某元以為女童已經死亡,便將女童扔進地窖中。

蔣某元下準備處理屍體時發現女童還未死亡,又對女童實施猥褻行為,後再用雙手掐壓女童頸部。當晚,蔣某元將女童屍體拖運至垃圾坑中掩埋。兩日後,蔣某元因擔心屍體被發現,又將女童屍體轉移至鄰村一處土坑內掩埋。蔣某元在同年5月13日被捕,警方又在蔣某元家中查獲兩把鳥槍。

在庭審過程中,蔣某元辯稱自己有癲癇症且二級智力殘疾,認罪認罰,希望從輕處罰。法院認為,蔣某元作案時意識清醒,思維正常,具備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應對本案負完全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蔣某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