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行李箱藏屍案」一審宣判 兇手被判死刑當庭服從判決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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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江西吉安發生一宗「行李箱藏屍案」,引起廣泛關注。周五(1月28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謝磊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經審理查明,案發於2021年9月6日,謝磊向死者方某某借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用於賭博,並約定於當日還款,惟謝磊輸近6萬元,無力償還以及挪用公司款項,又得知方某某有逾10萬元存款,故產生將方某某殺害的想法。

謝磊於同日攜帶折疊刀到方某某的房間,確認方某某不同意其暫緩還款的要求後,持刀將方某某殺害。其後,謝磊欲取走方某某關聯在支付寶上的銀行卡存款,未果。為毀屍滅迹,謝磊購買了一個黑色行李箱,將方某某屍體藏於行李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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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謝磊使用方某某的支付寶向的士司機兌換了9800元現金,其中100元作為車費及手續費。清理犯罪現場後,謝磊攜帶藏有方某某屍體的行李箱欲搭乘的士前往吉安縣拋屍,惟的士司機發現異常,於是謝磊棄箱逃跑,逃跑過程中還盜竊電動車一輛。最終,謝磊被警方拘捕歸案。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謝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入戶殺害方某某,並劫取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實施搶劫犯罪後,在逃跑過程中又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鑑於謝磊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且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人身危險性極大,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