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6歲少年反殺圍毆者被認防衛過當 二審獲刑6年半母擬提申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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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6歲少年吳某前年在吉安安福縣一家賓館房間,遭到持刀強行闖入的多人圍毆,吳某隨後持刀反擊,造成一死兩傷。然而,安福縣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去年一審判吳某有期徒刑10年,引起家屬不滿及輿論廣泛關注。
至周二(8日),二審結果出爐,吳某被改判有期徒刑6年半,而其母親表示仍難以接受,準備通過律師提起申訴。

事發於2020年5月8日凌晨,案情指,當時男子王某鋒糾集7名男子持刀強行闖入,對房內的吳某進行圍毆,吳某持刀反擊致一名男子死亡,兩人受傷。

安福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吳某捅刺羅某等人的行為屬於為了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當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一死兩輕微傷的重大損害,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因此,法院2021年5月31日認定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下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同年6月8日,安福縣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吳某雖然屬於防衛過當,但犯罪時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並獲得諒解,上述情況屬於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屬於量刑畸重。對於聚眾鬥毆罪,吳某也存在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量刑也畸重。

二審結果出爐,吳某被改判有期徒刑6年半。(極目新聞)

而吳某的母親亦不滿一審判決結果,通過代理律師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二審判決書顯示,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吳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傷害罪,判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