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推新規: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失誤 實行終身追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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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4日),西安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西安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進行規範指導,並規定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據西安政府發布的解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制訂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是制訂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三是制訂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是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五是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規定》嚴格決策責任追究,規定對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並對決策過程中的各類主體,包括決策機關、決策承辦單位、決策執行單位、受委託單位等,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針對探索性改革事項的決策,明確了改革創新容錯機制。

此外,《規定》又提出,決策機關應當及時公布、解讀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採納情況,並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