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歌手曲婉婷母親犯受賄濫權罪被判無期 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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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杰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去年11月17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人王紹玉被判囚14年,以及處罰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宣判後,張明杰及王紹玉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2022年3月24日)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張明杰是內地唱作女歌手曲婉婷的母親。

張明杰是內地女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微博)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1月17日一審宣判,認定張明杰涉嫌受賄500萬元(人民幣,下同),與王紹玉共同受賄9317萬餘元;張明杰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合共2.3億餘元,兩人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宣判後,張明杰、王紹玉因不服分別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全面審查。

法院二審認為,張明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兩人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張明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兩人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

法院表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