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違法放貸等多罪 國開行原副行長何興祥被提起公訴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據新華社周五(6日)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涉嫌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同時,何興祥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及保函,情節特別嚴重;何興祥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何興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隱瞞不報境外存款,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何興祥1963年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過往曾任中國銀行上虞支行黨組書記、行長,嘉興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吉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海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山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去年9月,何興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1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何興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