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沒有男人敢挺身而出 北京律師發文談背後司法困境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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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牛津大學訪問學者、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主任鄒佳銘發表《「竟無一人是男兒」背後的司法困境》,文章評論唐山燒烤店事件中,旁人見義勇為可能面對的司法困境。
她認為,法律對大眾的行為有明顯的引導作用,但是,執法才是老百姓看得見的現實法律。司法實踐中對於正當防衛「必要性」的認定如果過於嚴苛,導致「誰死傷誰有理」誰「能鬧誰有理」,就會嚴重傷害老百姓樸素的正義觀。

河北唐山燒烤店群毆女子案震驚內地,多名藝人紛紛發聲,成龍11日晚上在微博痛批事發時「全程只有女孩子站出來幫助彼此,圍觀的男性全都無動於衷」。

導演徐克也藉成龍的微博帳號發聲,他在長文中批評,「作為一個中國人,在自己的法治國境之下,竟然出現這麼可怕的霸凌畫面及殘忍無比的虐打。幾個壯漢一起出手,每次出手都像要奪取對方性命般的暴襲,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他們肆無忌憚的態度,這是甚麼時代?」

(影片截取)

面對為什麼唐山燒烤店「竟無一人是男兒」的質問,鄒佳銘認為,掄起道德大棒說教很容易,因為人都沒有處在面對不平拔刀相助的場景中,才可以「義正詞嚴」。但是,真正見義勇為的人,必須自己承擔可能的後果。先不說自己被打傷,甚至致殘、致死的風險,網友所說的動手就認定「互毆」,確實是現實中存在的情況。

她指,如果因為對方一句冒犯的話,就大打出手;或者在對方調戲的情況下,為解氣把對方打殘,就把「保護」上升為「報復」,性質就完全變了,也不是法律所提倡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話,不能免除責任。現實中比較典型的案例還有:小偷入室盜竊,現場被抓住,房主為解氣,將小偷打成重傷,在法律上也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總言之,對方有錯在先,不意味著你可以為所欲為,所有人的行為都要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

她認為,見義勇為是法律提倡的行為。但是,法律同時要求見義勇為者在行動時,保持必要性,也就是以防止被害人和自己受到人身傷害為必要。只有在「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前提下,才構成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法律對見義勇為之所以提出「必要性」要求,是為了防止不受節制的行為,引發私刑氾濫,這對所有人都是潛在的危險。

她稱,在雙方發生激烈打鬥,性命攸關的情形下,如果要求行為人保持如外人般的冷靜和克制,是勉為其難的。必須考慮具體的場景,還必須以保護見義勇為者和無過錯一方為原則。

她表示,法律對大眾的行為有明顯的引導作用,但是,執法才是老百姓看得見的現實法律。所以,要「男兒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司法機關就要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悲劇,放寬正當防衛中「必要性」的尺度,不要讓唐山女孩被打案的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