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 廣西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宏武被逮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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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檢官網周三(13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宏武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劉宏武生於1966年12月,湖北長陽人,1997年8月加入中共,1989年7月參加工作,武漢測繪科技大學航測與遙感系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劉長期在廣西任職,2020年7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至今年1月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23日消息,劉宏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關於精準脫貧、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敷衍應付,甚至藉機鑽空子、搞腐敗;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慾膨脹,貪圖享樂,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寡廉鮮恥,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膽大妄為、目無法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熱衷於搭建官商交往圈,處心積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資金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消息續指,劉宏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二屆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