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涉偷逃稅 被追繳併罰款6億元人民幣|禍不單行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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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涉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以強姦罪及聚眾淫亂罪,合併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央視報道指,除性侵案外,吳亦凡還涉及偷逃稅,被追繳併罰款共6億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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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前期,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對吳亦凡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逃稅問題開展了稅務檢查。由於吳亦凡大量經營信息、資金往來涉及多家境內外關聯企業,案情較為複雜,北京市稅務部門會同相關稅務機關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目前案情已經查清。

經查,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

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已向吳亦凡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做好文娛領域稅收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堅決維護中國稅收主權,不斷提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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