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偷逃稅罰6億 新華社:明星光環非護身符 謹記勿逾越紅線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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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涉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以強姦罪及聚眾淫亂罪,合併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除性侵案外,吳亦凡還涉及偷逃稅,被追繳併罰款共6億元(人民幣,下同)。
新華社的報道引述業內專家學者認為,吳亦凡頂風作案,嚴重侵害國家稅收利益,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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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的報道稱,自2018年國家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以來,相關部門密切協作,下大力氣治理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稅務部門曝光了一批性質惡劣、金額巨大的偷逃稅案件,在社會各界引發強烈反響。

報道引述業內專家學者認為,在這一大背景下,吳亦凡依然頂風作案,嚴重侵害國家稅收利益,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稅務部門對吳亦凡案的嚴肅查處,再次體現國家對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出重拳」的決心,有利於維護稅法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起到強烈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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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又引述專家表示,明星光環不是「護身符」,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明星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拿著高額的薪酬,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發揮應有的示範引領作用。

報道又稱,吳亦凡案件的曝光,對明星藝人而言,無疑又是一次深刻而鮮活的普法教育,提醒明星藝人對法律心存敬畏,謹記不能逾越偷逃稅的「紅線」,自覺履行誠信納稅義務,切莫因小失大,斷送演藝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