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涉偷逃稅罰6億 北京稅務局:手法隱蔽 嚴重危害稅收主權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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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涉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以強姦罪及聚眾淫亂罪,合併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除性侵案外,吳亦凡還涉及偷逃稅,被追繳併罰款共6億元(人民幣,下同)。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向內媒表示,與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稅案件相比,吳亦凡案件的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到我國稅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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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內媒提問。在「吳亦凡的違法事實有哪些」方面,官方稱吳亦凡雖是加拿大國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均超過183天,按照規定,屬於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應就其來自中國境內外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查,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同時存在其他少繳稅款的行為。

在罰款倍數相關問題上,負責人稱,對吳亦凡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部分,依據有關規定,處4倍罰款。另一方面,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稅部分,由於情節更加惡劣,予以從重處罰,「頂格」處5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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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危害到中國稅收主權

在「本案的偷稅手法有甚麼特點」方面,負責人稱吳亦凡利用境外企業隱瞞個人收入、轉換收入性質。

調查發現,吳亦凡在中國境內從事演藝活動時,利用其外籍身份並憑藉其在演藝圈的流量優勢,要求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設立的境外機構將其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其境外註冊的企業,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以此隱匿其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應稅收入的事實,或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企圖逃避中國稅收監管,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負責人稱,與已公佈的其他偷逃稅案件相比,吳亦凡案件的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到中國稅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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