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及中央科技委員會 突出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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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16日(周四)公布《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突出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提到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等內容。

《方案》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面提到:

(一)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金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

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二)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指導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將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金融系統黨的建設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

(三)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審議國家科技發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統籌解決科技領域戰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國家戰略科技任務和重大科研項目,統籌布局國家實驗室等戰略科技力量,統籌協調軍民科技融合發展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中央科技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責由重組後的科學技術部整體承擔。

保留國家科技諮詢委員會,服務黨中央重大科技決策,對中央科技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作為中央科技委員會領導下的學術性、專業性專家委員會,不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不再保留中央國家實驗室建設領導小組、國家科技領導小組、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省級黨委科技領域議事協調機構結合實際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