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八孩母一審宣判  丈夫董志民因非法拘禁、虐待罪獲刑九年

撰文:陳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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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宣判,認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宣判認定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年、13年、8年6個月和8年,併處罰金。庭審中,被告人董志民、時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認罪、悔罪。

2022年1月27日,「豐縣生育八孩女子」影片在網路流傳,引發內地社會廣泛關注。經公安機關偵查,影片中女子來自雲南,名叫小花梅。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審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將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子里甲鄉亞谷村拐騙至江蘇省東海縣,後二人將小花梅以5000元(人民幣,下同)賣給該縣農民徐某東。

小花梅與徐某東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後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人譚愛慶及其妻李某玲將在河南省夏邑縣駱集鄉潭窪村發現並收留的小花梅,以3000元賣給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將小花梅帶至豐縣歡口鎮,經劉某柱介紹,再以5000元轉賣給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剛到董家時,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有時存在癡笑、目光呆滯等表現。1999年,董志民與小花梅生育長子。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後生育七名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後病症更加明顯。

江蘇豐縣生育八孩母親在當地醫院接受治療。(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枱「我蘇視頻」截圖)

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對小花梅實施了布條繩索捆綁、鐵鍊鎖脖等虐待、拘禁行為。其間,小花梅的飲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時常挨餓受凍,居住場所無水、電、陽光,生活環境惡劣。董志民的虐待行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傷害。經鑒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轉,具有致被害人重傷的加重情節;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拐賣婦女,造成嚴重後果,構成拐賣婦女罪。

1998年參與拐賣小花梅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其拐賣行為均已超過追訴期。為從嚴打擊拐賣婦女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大、情節嚴重的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進行追訴,李某玲、劉某柱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小、情節較輕,未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