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逾8300萬元 江西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龔建華案一審開庭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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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受賄一案。庭審中,龔建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將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央視新聞)

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龔建華於2004年至2020年間,利用擔任中共南昌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規劃土地運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共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撫州市委書記,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土地掛牌、協調地價、職務晉升、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上述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8361萬餘元人民幣。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龔建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龔建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龔建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