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前副省長兼公安廳長王大偉涉受賄逾5.5億 法庭擇期宣判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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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19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受賄一案。案情顯示王大偉曾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5.55億餘元,王大偉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王大偉。(新浪新聞)

央視報道指,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腕表、汽車、翡翠掛件等財物,以及代為支付購房款、購物款,共計折合人民幣5.55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大偉的刑事責任。

2022年9月,中央紀監委通報指,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共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裸官」問題,搞假結婚欺騙組織。

人民網指出,「裸官」方便貪官腐敗和出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助長社會上的不正之風,更重要的是,「裸官」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防範,給貪官們留下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機會。一旦貪官「祼奔」,有關部門再想抓捕也就難上加難了。

通報又指,王大偉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系統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