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違規攜帶減肥藥入境 廣州海關查獲含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成分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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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海關在廣州白雲機場空港口岸旅檢渠道查獲一批旅客違規攜帶入境的減肥藥,共計37008顆,其中6074顆含有甲基苯丙胺(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咖啡因等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成分。

11月9日,廣州海關所屬廣州白雲機場海關關員根據風險布控指令對一架進境航班進行監管時,通過先期機檢鎖定一件異常行李,並在無申報通道攔截攜帶該行李的旅客。

經現場使用X光機再次過機查驗,確定該旅客的行李箱內分布了大量細小的顆粒狀物品。開箱查驗後,海關關員在該旅客的行李箱內查獲大量用透明密封袋包裝的彩色小藥片,共計37008顆。

旅客自述藥片為境外熱門減肥藥,攜帶目的為自用及在境內售賣牟利。經送專業機構檢測,確認部分藥品含有甲基苯丙胺等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成分,共計6074顆。

據了解,甲基苯丙胺是一種強效的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是冰毒的有效成分,被列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具有成癮性。純咖啡因已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制。根據《刑法》規定,非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咖啡因屬刑事罪行,涉及200公斤咖啡因以上者便可被判處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國家對精神藥品的進(出)口實行許可証管理制度,進口精神藥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精神藥物進口准許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