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66億元 河南省委原常委甘榮坤被判無期徒刑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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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甘榮坤受賄一案,周三(12月27日)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甘榮坤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甘榮坤利用擔任海關總署財務科技司副司長、財務裝備司司長、基建辦公室主任,北京海關關長,湖北省副省長,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6億多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甘榮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甘榮坤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