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美警梁彼得殺黑人 緩刑5年毋須入獄被指輕判 雙方俱擬上訴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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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誤殺黑人的華裔前警員梁彼得,獲法官減輕罪名為疏忽殺人,毋須入獄,判緩刑5年及社區服務令800小時。受害人家屬不服判決打算上訴,梁彼得律師同樣計劃上訴。

梁彼得獲減輕控罪,判緩刑5年及社會服務令。(美聯社)

自學堂畢業不久的梁彼得,2014年11月深夜與同僚在布魯克林區巡邏,期間在一幢公屋的梯間聽到關門聲,他表示受驚,所以開槍。子彈打中牆壁,再反彈打中黑人格利(Akai Gurley),格利其後不治身亡。梁彼得與同僚俱遭革職。

陪審團2月裁定梁彼得誤殺罪成,紐約州最高法院周二(19日)判刑。他被控告的誤殺罪,原本最高刑罰為監禁15年,但首席法官陳丹尼(Danny Chun)最後一改控罪為疏忽殺人罪,最高刑罰是判監4年,程度輕得多。

兩條罪名的分別在於,殺人是否可以在預期之內。例如若持武器打算重傷對方,卻過於重手而殺人,這情況其實可預期會有弄出人命的可能,稱為罔顧(reckless),是較嚴重的誤殺罪;但如果可預期的程度較低,就只是疏忽(negligent)。

紐約不少華人到法院場外聲援梁彼得。(路透社)

法官陳丹尼信納當時梁彼得不知道梯間有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格利當時在其位置,環境證據亦沒有」,所以改用疏忽殺人罪,判梁彼得緩刑5年及8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美國近年不少黑人被警員殺害,法院外不少人示威,抗議梁彼得判罪過輕。控方指出,案件應該獨立處理,不應與此前黑人被害的事件混為一談,同意減輕控罪,但都認為今次判決過輕,有意上訴。

至於辯方雖滿意今次勝訴結果,但認為判罰仍然過重,同樣計劃上訴。不少華人亦聲援梁彼得,認為他只是過往警殺黑人案的「替死鬼」。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