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禁止在公眾場合以衣物遮臉 穆斯林婦女面紗及罩袍均被禁

撰文:凌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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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國會周四(31日)通過新法例,禁止在公眾場合以衣物遮蓋臉部,包括穆斯林婦女常用的全臉面紗(niqab)及罩袍(burqa),違者將被罰款。這是繼奧地利、法國及比利時後,再有歐洲國家通過類似法例。

丹麥國會以75票贊成,30票反對,通過由中右翼執政聯盟提出的新法例,另有74名議員缺席。有關法例會在2018年8月1日生效,初犯者將被罰款1000丹麥克朗(約1230港元),再犯可能會被罰款1萬克朗及監禁6個月。

丹麥政府稱,新例並無針對任何宗教,強調沒有禁止使用頭巾、頭巾帽(turban)或猶太頭蓋帽,惟反對派斥這將侵犯女性選擇服裝的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歐洲區主任古利克(Gauri van Gulik)認為新法例並無必要。他指出,雖然基於公眾安全而禁止在公遮蓋臉部是合理,但這會損害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