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決:英國可單方面撤銷脫歐決定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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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周一(12月10日)裁決,英國政府可在不徵詢其他成員國意見的情況下,單方面逆轉脫歐的決定。

歐盟11月25日通過脫歐協議草案,下一步便待英國國會周二(12月11日)表決議案。在英國議員投票前夕,歐洲法院在一項緊急裁決中指出:「英國可單方面撤銷其有意退出歐盟的通知。」

歐洲法院佐審官桑切斯博爾多納(Campos Sanchez-Bordona)上周二(4日)表示,英國有權單方面中止脫歐程序。

歐洲法院發聲明引述桑切斯博爾多納指,法院應宣布《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第50條(Article 50)容許單方面撤銷有意退出歐盟的通知,意味英國有權單方面中止脫歐程序。

佐審官(Advocate General)的意見雖無約束力,但法院通常會根據佐審官的意見作出裁決。

英國政府一直指若要中止脫歐程序,必須先得到其他歐盟成員國同意,如今歐洲法院佐審官的說法明顯與其有出入,預計也會有更多英國民眾要求不脫歐或再舉行公投。

唐寧街發言人上周二回應,桑切斯博爾多納的言論只屬建議,並非歐洲法院的最終判決,英國政府的立場不會改變,不會單方面中止脫歐程序。

英國國會上周二起一連5天就脫歐協議草案辯論,預計周二表決議案。而在辯論議案前夕出爐的歐洲法院裁決,未知會否對議員投票意向構成影響。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