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堅尼被政治騎劫 扯上恐怖主義 號稱自由平等的法國在想什麼?

撰文:毛詠琪 吳慕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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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多年前到過土耳其南部海灘,看到穿着黑色罩袍的穆斯林婦女,拖着浸濕的袍子,緩緩地在海邊半浮。罩袍重甸甸的,怎麼游水呢?
很快便有人想出一個答案:一位黎巴嫩裔澳洲女設計師,想出了一件蛙人穿的長袖泳衣,並伸延出泳帽包裹女性頭與頸部,這個設計對於穆斯林女性來說可是革命性的,穿上它終可暢快地在海灘戲水,一解炎夏悶熱。可惜,這設計——布堅尼(Burkini)竟被扯上政治及恐怖主義議題。
不少法國人都看得出布堅尼已淪為一件政治工具。我們理性地想一想,這不過是一件泳衣,怕什麼?

突尼斯女性穿布堅尼到海灘的情況相當普遍。(Getty Images)

「就像一隻狗,不斷追着咬自己的尾巴。」法國90後青年Paul Sédille形容這場布堅尼風波,荒謬,無理。

布堅尼於2008年面世,法國人對此早不陌生。惟獨今夏,這件比平常多一點布的女性泳衣,竟然鬧得滿城風雨,法國有30多個城鎮下令禁止婦女在沙灘穿著布堅尼。雖然法國最高行政法院(Council of State)在8月底叫停其中一個市鎮的禁令,但議題不論在國內外繼續升溫。提出禁令的市長鎮長主要的理由是為了保安考慮,國家領袖級人物也搬出一大堆理由支持禁令:法國恪守世俗主義(secularism)、公眾場合不應該穿著宗教服飾、破壞國家融和。總理瓦爾斯甚至指自由女神Marianne袒胸露臂才是共和國精神的象徵,故禁止穿著布堅尼是解放女性之舉。

里約奧運的沙排賽事上,埃及與德國隊女將的衣著相映成趣。(Getty Images)

1905年政教分離法  無禁止穿宗教服飾

世俗主義主張政治應擺脫宗教,是今次風波的爭論軸心。法國19世紀末為壓制過度膨脹的天主教教權,逐步確認政教分離的原則,在建立共和國的113年後、即1905年實行《政教分離法》,賦予國民信仰自由。當時負責草擬法案的法國社會黨總書記白里安(Aristide Briant)對宗教服飾一環,有明確的界定:「(神職人員的)長袍,在政教分離後,就如其他衣飾一樣,是神父與否,所有市民都可穿。」(La soutane devient, dès le lendemain de la séparation, un vêtement comme les autres, accessible à tous les citoyens, prêtres ou non.)由此可見,《政教分離法》只是旨在令服飾失去宗教意味,根本沒剝奪民眾穿着宗教服飾的權利,反之,是人人可以有穿著的自由。

按照法國反布堅尼的政客所言,在公眾場合穿戴宗教服飾有違世俗化原則;但頭巾與罩袍從來並非伊斯蘭教的專利:猶太教婦女同樣披戴頭巾,那為何只有布堅尼被禁止?若然修女與和尚走進沙灘,又可會被勒令離開?撇除宗教,倘若遮蔽全身的泳裝都有保安之虞,那蛙人穿的潛水衣,中國大媽穿的防曬頭套「面堅尼」(facekini),也理應同樣禁止?

聖母瑪利亞也戴頭巾 謙遜蔽體存歐洲根源

意大利佛羅倫斯伊斯蘭宗教領袖Izzeddin Elzir近日上載一張天主教修女在沙灘嬉水的照片,隨即引起大眾討論。他指:「我擺上這張照片,是想證明基督教義和伊斯蘭教的價值無差異,穆斯林女性與修女穿着相近。你去教堂或佛羅倫斯的烏菲茲美術館,會看見聖母瑪利亞也遮蔽身體。以平和謙讓的方式遮掩自己,這個觀念,同樣見諸歐洲的(文化)根源。」 Elzir稱意大利政府無意禁布堅尼,穆斯林也能融入社會。

法國社會對於穆斯林婦女的頭巾,以至其他宗教特色的衣飾的討論從沒間斷。2004年,法國政府規定公立學校的服飾不得展示宗教信仰,包括穆斯林頭巾、大型十字架及猶太教小圓帽,雖然惹來穆斯林民眾不滿,惟此套規則並未針對特定宗教。及後在2010年,薩爾科齊政府以安全為理由,立法禁止在公眾場合遮蓋臉部。此後,只露出雙眼或甚連雙眼都遮蓋的全身袍子一律被禁,成為歐洲首例。不過,只要清楚展示臉孔,婦女戴頭巾並無問題。

比較之下,布堅尼禁令遠比2004及2010年的法令嚴厲,且更突顯針對性,因其對象多數涉及穆斯林女性。

Izzeddin Elzir上載了一張天主教修女嬉水的照片,引起熱烈討論。(Izzeddin Elzir Facebook)

太暴露要管束  五十年代的比堅尼禁令

法國國旗的藍、白、紅三色代表「自由、平等、博愛」,這套格言在法國大革命時出現,成為現今社會的普世價值。布堅尼禁令使法國人起了質疑:這是捍衛自由的做法嗎?支持禁令的人都稱布堅尼是箝制女性,所以要女性脫下罩袍是「解放」她們,讓她們享受平等與自由。但是,不少穆斯林女性自小已穿罩袍,要她們脫下它,而反而感覺不自在。

今年8月,在尼斯海灘眾目睽睽之下,一位穆斯林女性被多名武裝警員勒令脫掉罩袍。這侮辱性的一幕被攝下來,引起全球哄動。穿得被視為太保守有問題,然而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歐洲,比堅尼泳衣卻曾因太暴露而被禁。時隔70年,比堅尼成為歐洲泳灘主流,不穿比堅尼的反而被視為太保守。

比堅尼面世今年剛滿七十載,其雛形源於1946年,巴黎設計師Jacques Heim設計出當時全球最細的泳裝atome。這兩件頭的泳裝只遮蔽女性胸部及下體。在短短3星期後,巴黎汽車工程師Louis Réard設計出三點式泳裝,並以美軍測試原子彈的地點——比堅尼環礁命名。

這件前所未見的性感泳裝,挑戰了歐洲社會當時的道德界線。1950年代在西班牙、法國、意大利等沙灘因為太冒犯性而禁穿;穿比堅尼的女性不單會被驅逐,甚至會被罰款。1951年首屆世界小姐選美,佳麗穿比堅尼亮相,奪冠的瑞典小姐更是穿着比堅尼接受加冕,然而此情此景立成絕響。時任教宗庇護十二世批評比堅尼是邪惡的,比堅尼也就此暫別全球的選美舞台,可見即使法國已經奉行政教分離,宗教因素仍然主宰女性該穿什麼。

Louis Réard為誇張比堅尼使用很少布料而創作宣傳口號:「穿不過一枚戒指的,不算真正的比堅尼。」法國女星碧姬芭鐸拍攝電影《穿比堅尼的姑娘》(The Girl in the Bikini),19歲的她在1953年的康城影展中,不羞不澀地穿上比堅尼,比起所有紅地氈晚裝都來得搶鏡。

藉着這次影展,比堅尼首次通向世界窗口,法國女性的性感更加成為典範,連瑪麗蓮夢露等美國性感女神也要跟風。

時隔六十載,法國海灘現在不禁比堅尼而改禁布堅尼,兩條禁令無疑都是以法律硬性操控女性的裝扮,違背平等與自由。從女性權益的角度來看,重施禁制故技,豈不顯示了國家故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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