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下令緬甸採取行動保護羅興亞人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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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1月23日下令緬甸採取緊急措施,保護穆斯林羅興亞人免受迫害和殘暴對待,並保留指控有關罪行的證據。

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姬12月曾代表政到國際法院辯護。(美聯社)

17名法官一致裁定,緬甸必須採取所有行動,避免對羅興亞人造成傷害,並於四個月內提交報告。法院下令緬甸政府利用對軍方和其他武裝組織的影響力,避免殺害羅興亞人和對羅興亞人造成嚴重身體或心理傷害。

國際法院院長優素福(Abdulqawi Ahmed Yusuf)指出,法院認為緬甸的羅興亞人仍然極度脆弱。法院同時認為,緬甸早前採取措施協助羅興亞難民從孟加拉返國、促進若開邦民族和解、和平和穩定,以及要軍方為違反國際人道和人權法負責,有關措施並不足夠。

岡比亞11月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指控緬甸對羅興亞人實行種族滅絕,違反聯合國的公約。今次的裁決只是處理了岡比亞的初步措施要求,要得出最終裁決預計需時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