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反壟斷機構以妨礙競爭為由 判罰蘋果11億歐元

撰文:何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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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競爭事務監察機構3月16日向手機iPhone製造商蘋果公司(Apple)開出11億歐元(約95億港元)的罰單,稱其分發及零售網路有違反競爭的行為。

法國反壟斷機構3月16日向手機製造商蘋果公司開出史上最高金額的罰單,罰款為11億歐元。圖為3月15日法國一名蘋果公司員工清潔在巴黎香榭麗舍大街的零售店(AP)

這是法國反壟斷機構開出史上金額最高的罰單;目前歐洲監管機構正加強檢視美國科技業巨擘,深入研究這些公司的強勢市場地位、他們繳交的稅、以及其保護消費者私隱的方法。

蘋果表示將就此裁決提出上訴,稱此裁決不符合法國的法律慣例。

競爭事務監察機構在裁決中指出,蘋果強迫優質經銷商的產品定價與官方門店及官網訂價一致。

監察機構稱,蘋果在法國的兩家批發商完全遵守蘋果分銷產品給客戶的指示,沒有辦法自由決定他們的商業政策。

監察機構指出,Tech Data及Ingram Micro這兩家蘋果產品批發商分別被罰款7,600萬歐元(約6.6億港元)及6,300萬歐元(約5.5億港元)。路透社16日報道,Tech Data暫時不予置評,該社暫時無法取得Ingram Micro的聯絡。

蘋果在宣佈將進行上訴的聲明中稱,「法國競爭事務當局的決定令人沮喪。」蘋果稱,這與超過十年的作業模式,以及摒棄了30多年來所有法國企業依賴的法律慣例有關,這將導致所有行業的公司陷入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