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損害光州事件死者名譽  一審判囚8個月緩刑2年

撰文:何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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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因損害「五一八民主運動」犧牲者及遺屬名譽,11月30日被光州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其入獄8個月,緩刑2年。

現年89歲的全斗煥在2017年出版的回憶錄中指,已故神父曹皮烏斯(Cho Pius)作供稱目睹軍機對光州民眾開槍的證言是子虛烏有,並批評他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

圖為11月30日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到達光州地方法院。(Getty)

法庭認為,根據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的評估,有合理理由相信1980年5月21日曾發生直升機開槍事件。

法庭表示,殘暴鎮壓的最大責任落在全斗煥身上,他應該為自己造成苦難和痛苦真誠道歉。

全斗煥2017年出版、合共三卷的回憶錄中,扭曲關於受害者及其政府鎮壓示威的事實。韓國地區檢控辦公室2018年5月3日稱,鑑於全斗煥年事已高,對他提出不拘留起訴,控告他誹謗1980年光州事件的受害者及其家人。

1979年10月,前總統朴正熙被韓國中央情報部長金載圭刺殺,同年12月國軍保安司令全斗煥少將發動政變。到1980年4月,韓國各大城市爆發了大規模學運,要求全斗煥軍政府下台;至5月初,全斗煥政府公布了戒嚴令。5月18日凌晨,全斗煥調遣數萬軍隊分6路包圍光州市,之後學生與光州民眾群起反抗,到5月21日,戒嚴軍隊開始開槍射殺示威民眾,事件延續了10日。

全斗煥執政期間持續打壓民眾抗爭,他執政期間有165人因反政府而死亡,逾70人失蹤。到1993年前總統金泳三才首次把全斗煥的政變和「光州事件」定義為內亂,承認全斗煥企圖執政而引起「光州事件」;到1996年全斗煥及前總統盧泰愚等16人被起訴。不過全斗煥一直否認光州事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