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院拒絕將阿桑奇引渡至美國受審

撰文:房伊媚 王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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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倫敦的地方法院1月4日裁定,拒絕按美國的要求將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引渡至美國受審。法官稱,阿桑奇有可能在美國監獄的艱苦狀況下自殺。

地方法官巴雷策(Vanessa Baraitser)裁定,基於阿桑奇的精神健康狀況,引渡將是壓迫性的。她指阿桑奇是抑鬱及有時會感到絕望的男人,他有才智及決心去避過任何由監獄當局實施的防止自殺措施。

美聯社4日報道,美國政府指他們會就裁決提出上訴。阿桑奇的律師則計劃要求英方釋放已被囚於倫敦一所監獄逾1.5年的阿桑奇。

阿桑奇:圖為2016年2月5日,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在英國倫敦厄瓜多爾大使館的露台發言。(Reuters)

《紐約時報》3日報道,49歲的阿桑奇在美國面臨違反《間諜法》指控,他被指串謀入侵政府電腦,於2010至2011年間獲取並發布美國官方機密資料。若美國法庭裁定所有指控屬實,阿桑奇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75年。

如英國法院支持引渡阿桑奇,案件會交予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Priti Patel)作最終決定,惟此前阿桑奇的法律團隊很可能會提出上訴,令案件在法院審理長達數月之久。

而阿桑奇最終敗訴的話,其法律團隊也可能會試圖把案件提交至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審理,若阿桑奇獲勝,他可能會被釋放。